第7章

书名:进了ICU,公司罚我旷工三天  |  作者:爱吃章鱼足片的裴无悔  |  更新:2026-05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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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通报上写的是旷工三天,依据第二十三条**款。但第二十三条**款有个限定语:无合理事由且未到岗者。我在机房里,有门禁刷卡记录,有监控画面,有系统操作日志。这算到岗了吧?"
何俊嘴角抽了一下。
"你虽然在机房,但是你没走正常加班审批流程,系统里查不到你的考勤打卡记录。"
"这个我知道。但是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写得很清楚,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,应急响应人员可先行到岗,于事件处置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补录出勤记录。这条我也没来得及用,因为处置完我就进ICU了。"
何俊不说话了。
"所以我交的不是表彰申请,何总。准确地说,这是一份出勤记录的补录申请,附带了表彰请求。"
他看着我的眼神变了。
不是愤怒,是不安。
一种发现底下的人突然变了的不安。
"你先别交了,我找周总沟通一下。"
"来不及了,何总。系统显示已经流转到集团行政审核了。OA自动分发,撤不回来。"
他愣了三秒,转身走了。
那天下午,周明远没来找我。
但我在OA系统里发现,那份表彰申请的审批状态从"待审核"变成了"拟驳回",批注人是行政部副总监陶晓燕,批注内容只有一句:"需部门负责人出具情况说明后方可启动审核。"
换句话说,周明远让他的人拦了。
我笑了一下。
拦得好。
因为"需部门负责人出具情况说明"这个动作本身,触发了《盾信科技举报与申诉管理规定》**十四条。
**十四条:"当员工合法申请被驳回或搁置超过七个工作日,且驳回理由与**条文存在矛盾时,员工有权向集团合规委员会提起申诉。"
七天。这七天我什么都不用做,只需要等。
等的这七天里,我在公司做了另外一件事。
我成了三百二十条**最忠实的执行者。
每天早上八点零二分打卡入岗,比**要求的八点半早二十八分钟。但我不多干一秒钟的活。
九点正式上班,这二十八分钟我要么在工位上喝水,要么在走廊里散步。
有人来问我技术问题,我回复:"请通过OA系统提交工单,按照《信息安全管理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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