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章
你的档案里都有详细记录。生前加班:+210功德;工作失误:-450功德;顶撞领导:-320功德;擅自离职未完成交接:……”
“等等,”我打断她,“擅自离职?”
“对,你死亡当天原本应该在完成一份客户提案,但你提前结束了生命行为,导致项目延期,甲方扣款十二万元。根据地府《职业功德管理条例》,这属于重大工作失误。”
我看着秦望舒一本正经说出“提前结束了生命行为”这几个字时,后脑勺突然嗡嗡作响。
“我死了,”我说,“我死了也算擅自离职?”
“生命的终止属于个人行为范畴。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,而你于2024年11月15日终止生命行为,比合同预期终止时间提前了412天,视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**劳动关系,影响项目进度,造成直接经济损失。”
我沉默了大约五秒钟。
然后我笑了。那笑声不大,但在空旷的大殿里显得格外清晰。秦望舒抬头看向我,表情有些意外——大概很少见到刚得知自己下辈子要做白蚁的鬼还能笑得出来的。
“秦判官,”我说,“能不能麻烦您把我的完整功德明细给我看看?”
秦望舒迟疑了一下,但还是从卷宗里抽出一张表格推了过来。
我低头一看,果然。
功德值全记录:
加分项
加班时长:1920小时(+210分)
主动承担额外工作:8次(+40分)
节假日值班:15天(+30分)
扣分项
方案修改超过5版未达标:11次(-110分)
项目延期(个人原因):2次(-80分)
客户投诉:3次(-150分)
顶撞直属领导:4次(-320分)
擅自离职造成项目损失:1次(-180分)
总额:-837分。
我盯着“顶撞直属领导”这一条,仔仔细细地看了三遍。然后我问:“这个顶撞领导,具体是哪几次?”
秦望舒翻到一个附件,念道:“2024年3月12日,因拒绝周末临时加班,刘思瑶对你进行劝诫,你回应‘我已经连续上班三周没有休息了,这合理吗’。定性:顶撞。”
“2
“等等,”我打断她,“擅自离职?”
“对,你死亡当天原本应该在完成一份客户提案,但你提前结束了生命行为,导致项目延期,甲方扣款十二万元。根据地府《职业功德管理条例》,这属于重大工作失误。”
我看着秦望舒一本正经说出“提前结束了生命行为”这几个字时,后脑勺突然嗡嗡作响。
“我死了,”我说,“我死了也算擅自离职?”
“生命的终止属于个人行为范畴。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,而你于2024年11月15日终止生命行为,比合同预期终止时间提前了412天,视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**劳动关系,影响项目进度,造成直接经济损失。”
我沉默了大约五秒钟。
然后我笑了。那笑声不大,但在空旷的大殿里显得格外清晰。秦望舒抬头看向我,表情有些意外——大概很少见到刚得知自己下辈子要做白蚁的鬼还能笑得出来的。
“秦判官,”我说,“能不能麻烦您把我的完整功德明细给我看看?”
秦望舒迟疑了一下,但还是从卷宗里抽出一张表格推了过来。
我低头一看,果然。
功德值全记录:
加分项
加班时长:1920小时(+210分)
主动承担额外工作:8次(+40分)
节假日值班:15天(+30分)
扣分项
方案修改超过5版未达标:11次(-110分)
项目延期(个人原因):2次(-80分)
客户投诉:3次(-150分)
顶撞直属领导:4次(-320分)
擅自离职造成项目损失:1次(-180分)
总额:-837分。
我盯着“顶撞直属领导”这一条,仔仔细细地看了三遍。然后我问:“这个顶撞领导,具体是哪几次?”
秦望舒翻到一个附件,念道:“2024年3月12日,因拒绝周末临时加班,刘思瑶对你进行劝诫,你回应‘我已经连续上班三周没有休息了,这合理吗’。定性:顶撞。”
“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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