错把皇帝当儿子
龟奴,把昏迷不醒的赵恒从后门抬了出去。
后巷又窄又暗,两边是高高的院墙,地上是青石板路,常年不见阳光,长满了青苔。巷子尽头是这一带最脏的垃圾堆,附近几条街的泔水、废纸、破布全都往这里倒,臭气熏天,连野狗都不愿意靠近。两个龟奴捂着鼻子把赵恒扔在垃圾堆上,拍了拍手,头也不回地走了。
赵恒穿着一件皱巴巴的灰蓝色长衫,衣衫不整,头发散乱,脸上沾满了污渍和呕吐物。他安静地躺在烂菜叶和碎酒坛之间,像一个被世界遗弃的破布娃娃。晨风从巷口吹进来,带着初春的寒意,他的身体本能地缩了缩,但眼睛始终没有睁开。
如果没有人来,他可能真的会死在这里。
第三章 垃圾堆里捡到的“儿子”
她叫阿灵,这条街上的人都叫她“傻阿灵”。
没有人知道她的真名,也没有人在意。她四十岁上下,但看起来像六十岁——头发乱得像鸡窝,衣服破得像个叫花子,脸上永远挂着一种迷迷糊糊的笑容,嘴里含混不清地念叨着谁也听不懂的话。她每天在这条街上晃荡,翻垃圾桶找吃的,捡破烂换钱,偶尔从酒楼后门讨一碗剩饭。所有人都当她是疯子,小孩朝她扔石子,大人见了她绕道走,连乞丐都不愿意跟她待在一起。
但没有人知道,阿灵不傻。
她的眼睛虽然总是眯着,但视线从未离开过这条街上每一个人。她的笑容虽然看起来像痴呆,但嘴角的弧度精确到她想要的程度。她的嘴里虽然永远嘟嘟囔囔,但那是一种经过多年练习的本领——每一个音节都经过精心设计,让人一个字都听不明白。
阿灵是有故事的,那是一个她打算带进坟墓里的故事。
十八年前,她是京城第一才女,父亲是当朝二品大员,母亲出身江南世家。她琴棋书画无一不精,诗词歌赋信手拈来,上门提亲的王公贵族踏破了门槛。然后她爱上了一个人,一个她不该爱上的人。那个人的身份、那段过往、那个结局,像一把烧红的烙铁,在她心上烫了一个永远无法愈合的伤疤。最后的结局是:抄家、**、流放。她侥幸逃了出来,代价是毁掉自己的容貌,烧掉自己的声带,装疯卖傻十八年,像一条野狗一样活到今天。
这十八年里,她见过太多人情冷暖,也学会了太多生存法则。最重要的一条是:在这个世界上,只有傻子才能活得久。
那天清晨,阿灵照例去翻垃圾堆。她每天这个时候都会来,因为酒楼和青楼都是夜里最热闹,早晨倒出来的东西最新鲜。有时候能翻到半只没啃干净的鸡腿,有时候能找到一壶还没喝完的酒,运气好的时候甚至能捡到客人遗落的首饰。
但那天,她捡到的东西比任何金银珠宝都珍贵。
她先闻到了血腥味。很淡,混在垃圾的馊臭味里几乎分辨不出来,但她的鼻子比寻常人灵敏得多。她循着味道拨开几片烂菜叶,看到了一只苍白的手。那只手很白,不是女人那种白皙,而是失去血色的惨白。指甲修剪得很整齐,手指修长,骨节分明,像是一个读书人的手。但虎口处有厚厚的茧——那是常年握刀握剑留下的痕迹。
阿灵的心跳漏了一拍。
她把垃圾一层层拨开,露出了下面的人。那是一个年轻男人,二十出头,五官深邃而英俊,即使满脸污秽也掩盖不住骨子里的贵气。他的嘴唇发紫,眼窝深陷,呼吸微弱得像即将熄灭的烛火。他的脉搏很弱,但还有——只要还有一口气,就还有救。
阿灵蹲在垃圾堆旁,盯着这张脸看了很久。
那一瞬间,十八年前的一幕忽然涌上心头——她也曾这样蹲在地上,抱着一个浑身是血的人,那个人用尽最后一丝力气对她说:“活下去,不管多难,都要活下去。”
她以为自己已经不会哭了。十八年的装疯卖傻把她的眼泪都熬干了。但此刻,不知道为什么,她的眼角湿了。
“捡回去。”她对自己说,声音沙哑得像破风箱,“捡回去,能救就救,救不活……那也是命。”
她把这个比自己高出一个头的男人从垃圾堆里拖了出来。他比她想象的要轻
后巷又窄又暗,两边是高高的院墙,地上是青石板路,常年不见阳光,长满了青苔。巷子尽头是这一带最脏的垃圾堆,附近几条街的泔水、废纸、破布全都往这里倒,臭气熏天,连野狗都不愿意靠近。两个龟奴捂着鼻子把赵恒扔在垃圾堆上,拍了拍手,头也不回地走了。
赵恒穿着一件皱巴巴的灰蓝色长衫,衣衫不整,头发散乱,脸上沾满了污渍和呕吐物。他安静地躺在烂菜叶和碎酒坛之间,像一个被世界遗弃的破布娃娃。晨风从巷口吹进来,带着初春的寒意,他的身体本能地缩了缩,但眼睛始终没有睁开。
如果没有人来,他可能真的会死在这里。
第三章 垃圾堆里捡到的“儿子”
她叫阿灵,这条街上的人都叫她“傻阿灵”。
没有人知道她的真名,也没有人在意。她四十岁上下,但看起来像六十岁——头发乱得像鸡窝,衣服破得像个叫花子,脸上永远挂着一种迷迷糊糊的笑容,嘴里含混不清地念叨着谁也听不懂的话。她每天在这条街上晃荡,翻垃圾桶找吃的,捡破烂换钱,偶尔从酒楼后门讨一碗剩饭。所有人都当她是疯子,小孩朝她扔石子,大人见了她绕道走,连乞丐都不愿意跟她待在一起。
但没有人知道,阿灵不傻。
她的眼睛虽然总是眯着,但视线从未离开过这条街上每一个人。她的笑容虽然看起来像痴呆,但嘴角的弧度精确到她想要的程度。她的嘴里虽然永远嘟嘟囔囔,但那是一种经过多年练习的本领——每一个音节都经过精心设计,让人一个字都听不明白。
阿灵是有故事的,那是一个她打算带进坟墓里的故事。
十八年前,她是京城第一才女,父亲是当朝二品大员,母亲出身江南世家。她琴棋书画无一不精,诗词歌赋信手拈来,上门提亲的王公贵族踏破了门槛。然后她爱上了一个人,一个她不该爱上的人。那个人的身份、那段过往、那个结局,像一把烧红的烙铁,在她心上烫了一个永远无法愈合的伤疤。最后的结局是:抄家、**、流放。她侥幸逃了出来,代价是毁掉自己的容貌,烧掉自己的声带,装疯卖傻十八年,像一条野狗一样活到今天。
这十八年里,她见过太多人情冷暖,也学会了太多生存法则。最重要的一条是:在这个世界上,只有傻子才能活得久。
那天清晨,阿灵照例去翻垃圾堆。她每天这个时候都会来,因为酒楼和青楼都是夜里最热闹,早晨倒出来的东西最新鲜。有时候能翻到半只没啃干净的鸡腿,有时候能找到一壶还没喝完的酒,运气好的时候甚至能捡到客人遗落的首饰。
但那天,她捡到的东西比任何金银珠宝都珍贵。
她先闻到了血腥味。很淡,混在垃圾的馊臭味里几乎分辨不出来,但她的鼻子比寻常人灵敏得多。她循着味道拨开几片烂菜叶,看到了一只苍白的手。那只手很白,不是女人那种白皙,而是失去血色的惨白。指甲修剪得很整齐,手指修长,骨节分明,像是一个读书人的手。但虎口处有厚厚的茧——那是常年握刀握剑留下的痕迹。
阿灵的心跳漏了一拍。
她把垃圾一层层拨开,露出了下面的人。那是一个年轻男人,二十出头,五官深邃而英俊,即使满脸污秽也掩盖不住骨子里的贵气。他的嘴唇发紫,眼窝深陷,呼吸微弱得像即将熄灭的烛火。他的脉搏很弱,但还有——只要还有一口气,就还有救。
阿灵蹲在垃圾堆旁,盯着这张脸看了很久。
那一瞬间,十八年前的一幕忽然涌上心头——她也曾这样蹲在地上,抱着一个浑身是血的人,那个人用尽最后一丝力气对她说:“活下去,不管多难,都要活下去。”
她以为自己已经不会哭了。十八年的装疯卖傻把她的眼泪都熬干了。但此刻,不知道为什么,她的眼角湿了。
“捡回去。”她对自己说,声音沙哑得像破风箱,“捡回去,能救就救,救不活……那也是命。”
她把这个比自己高出一个头的男人从垃圾堆里拖了出来。他比她想象的要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