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章

书名:喝错风油精后,我在法庭上杀疯了  |  作者:麻花糖  |  更新:2026-05-20
针。
原告方主张:沈越故意推人,构成故意伤害。
被告方主张:双方拉扯,林浩自己踩空,并非故意。
争议点很清楚:有没有推,是不是故意。
证据很微妙:楼梯间监控坏了。
这案子本就是五五开,拼的是细节。
可现在,我方的**人是大二的孙阳,平时负责打印材料。
他站起来时,稿纸都拿反了。
原告席那边,林浩的扮演者胳膊吊着绷带,额角贴着纱布,一脸委屈。
陆景珩作为原告**人起身。
“审判长,今天我们讨论的,是一个学生,在公共空间里,用暴力把另一个学生推下楼梯。”
“被告方可能会说,这只是意外。”
“可意外,不会选择没有监控的楼梯间。”
台下有人轻轻吸气。
他这是在抢情绪,先给我判一个道德**。
孙阳站起来:“我方认为不构成故意伤害。因为……因为被告不是故意的。”
陆景珩立刻追问:“不是故意的,是承认推了,只是不承认故意?”
孙阳卡住:“我不是这个意思。”
“那请明确,你方是否承认被告与原告发生肢体接触?”
“承认接触,不承认推。”
“接触后原告是否摔落?”
“时间上是接近的。”
陆景珩点头。
“谢谢。”
“被告方已确认三点。”
“一,双方发生肢体接触。”
“二,接触部位在上半身。”
“三,接触后原告摔落。”
“我方认为,核心事实已经足够清楚。”
孙阳脸白了。
我坐在被告席,手指扣着桌沿。
那一瞬间,我特别想站起来告诉所有人:不对。
他在偷换概念。
肢体接触不等于推,接触后摔落不等于接触导致摔落,更不等于故意伤害。
这三句话中间,隔着三道证明责任。
可规则里,被告不能随便替律师发言。
孙阳用笔在纸上写了两个大字推过来:别说话。
赵小川在旁听席也疯狂冲我比口型:忍住。
我只能把话咽回去。
可那几页案卷在我脑子里翻得越来越快。
陆景珩开始举证,大屏幕亮起,播放一段十秒的短视频。
画面晃得厉害,只能看到楼梯口一角。
林浩后退,我扮演的沈越往前一步。
下一秒,林浩消失在画面下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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