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礼前一天,我对一个陌生人一见钟情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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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念,陈默
主角
changdu
来源
《婚礼前一天,我对一个陌生人一见钟情了》这本书大家都在找,其实这是一本给力小说,小说的主人公是顾念陈默,讲述了二十九岁这年,我做了一件让所有人都觉得我疯了的事。婚礼前二十四小时,我取消了自己的婚礼。原因是,我对一个陌生男人一见钟情了。这件事后来被我的闺蜜林晓薇反复提起,每一次她都会用同样的开场白:“你知道吗,顾念这个疯女人,在婚礼前一天甩了一个身家过亿的富二代,嫁给了一个只有一面之缘的男人。关键是——她当时连人家叫什么都不知道。”每次听到这个开场白,我都会放下手里的东西纠正她:“我知道。”“你知道什么?”...
精彩试读
店门面很小,夹在一家修鞋铺和一家早点摊之间,招牌上的字已经掉漆了,依稀能看出叫“尘光书店”。
我喜欢逛二手书店,这是我为数不多的几个不算无聊的爱好之一。旧书有一种独特的味道,是纸张、油墨和时间混在一起的气味,像一把钥匙,能打开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记忆。我推开尘光书店的玻璃门,门上的风铃叮铃铃响了一声。
店里很窄,两面墙从地板到天花板全是书架,中间只留了一条勉强容一人通过的过道。灯光是暖**的,照在泛黄的书脊上有一种老照片的质感。店里没有别的顾客,老板坐在最里面的柜台后面,我只看到了一个模糊的轮廓。
我沿着书架慢慢往里走,手指从一排排书脊上滑过去。《百年孤独》、《围城》、《挪威的森林》、《月亮与六便士》……每一本都是被人翻过的,书页边缘微微起毛,有的还夹着上一个读者留下的批注,字迹或潦草或娟秀,像是陌生人隔着时空的对话。
我走到第三排书架的时候停下了脚步。
那一排最上层有一本精装版的《小王子》,深蓝色的布面封皮,书脊上烫金的字已经有些斑驳了。我踮起脚尖去够,手指刚好能碰到书脊的底部,但就是差那么一点,把书往外推而不是往里抽。我努力了几次,书反而被我推得更靠里了。
“我来吧。”
一只手从我身后伸过来,越过我的头顶,稳稳地捏住了那本《小王子》的书脊,轻轻一抽就拿了出来。
那只手很好看。手指修长,骨节分明但不突兀,指甲修剪得干干净净,手腕上戴着一块看起来很旧的机械表,表带是棕色的皮革,磨得发亮了。
我下意识地往旁边让了让,回头看过去。
他站在过道里,逆着光。暖**的灯光在他身后打了一层薄薄的金边,把他整个人勾勒成一幅安静的剪影。他比我高了大半个头,穿着一件深灰色的棉麻衬衫,袖子卷到手肘,露出线条流畅的小臂。头发是黑色的,有一点长,额前的碎发挡住了半边眉毛。五官很端正,说不上多惊艳,但组合在一起有一种让人移不开眼睛的舒服感。
像春天的风。
这是我脑子里蹦出来的第一个念头。这个人像春天的风,不冷不热,不急不缓,吹过来的时候让人想闭上眼睛深呼吸。
他把《小王子》递到我面前,嘴角微微弯了一下:“给你。夹在最外面那本《西方哲学史》后面了,很难找。”
“谢谢。”我接过书,指尖不小心碰到了他的手背,触感温热干燥。那个触碰持续了不到零点一秒,但我感觉像是有一颗小小的静电,从那零点一秒的接触点开始,沿着我的手指、手腕、手臂一路传导上去,在心脏的位置轻轻炸开。
我听到了扑通一声。
很轻,但很清楚。
是我自己的心跳。
他收回手,靠在书架上,目光扫过我手里那本《小王子》,嘴角的笑意深了一点点,带着一丝让人捉摸不透的意味:“这本书我小时候看过很多遍。后来长大了再看,每次看都能看出不同的东西。”
“比如呢?”我听到自己的声音有些干涩,连忙清了清嗓子。
“小时候觉得小王子很可怜,一个人住在一个那么小的星球上,只有一朵玫瑰花陪着他。”他的声音不快不慢,带着一种让人安静下来的节奏感,“长大后觉得小王子很幸福。他有一朵全宇宙独一无二的玫瑰花,别人看不出来,但他知道。”
我愣住了。
他说这话的时候目光垂下来看着封面上的插画——小男孩站在一颗小小的星球上,旁边是一朵玫瑰,罩着玻璃罩子。他的睫毛在灯光下投下一小片阴影,表情很淡,但眼神很深,深到让人想往里面看一眼,再看看里面有什么。
“你是不是觉得我很矫情?”他忽然抬起头,看我的眼睛。
“没有。”我摇头,摇得有点快,“我只是……没想到有人跟我想的一样。”
这句话不是客套。我是真的觉得小王子很幸福,不是因为他的星球有多独特,而是因为有那么一朵花,对他而言是不可替代的。我一直觉得世界上最浪漫的事情不是拥有很多东西,而是拥有一样东西,你明知道它在别人眼里平平无奇,但在你心里它重过整个世界。
我们就这样站在狭窄
我喜欢逛二手书店,这是我为数不多的几个不算无聊的爱好之一。旧书有一种独特的味道,是纸张、油墨和时间混在一起的气味,像一把钥匙,能打开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记忆。我推开尘光书店的玻璃门,门上的风铃叮铃铃响了一声。
店里很窄,两面墙从地板到天花板全是书架,中间只留了一条勉强容一人通过的过道。灯光是暖**的,照在泛黄的书脊上有一种老照片的质感。店里没有别的顾客,老板坐在最里面的柜台后面,我只看到了一个模糊的轮廓。
我沿着书架慢慢往里走,手指从一排排书脊上滑过去。《百年孤独》、《围城》、《挪威的森林》、《月亮与六便士》……每一本都是被人翻过的,书页边缘微微起毛,有的还夹着上一个读者留下的批注,字迹或潦草或娟秀,像是陌生人隔着时空的对话。
我走到第三排书架的时候停下了脚步。
那一排最上层有一本精装版的《小王子》,深蓝色的布面封皮,书脊上烫金的字已经有些斑驳了。我踮起脚尖去够,手指刚好能碰到书脊的底部,但就是差那么一点,把书往外推而不是往里抽。我努力了几次,书反而被我推得更靠里了。
“我来吧。”
一只手从我身后伸过来,越过我的头顶,稳稳地捏住了那本《小王子》的书脊,轻轻一抽就拿了出来。
那只手很好看。手指修长,骨节分明但不突兀,指甲修剪得干干净净,手腕上戴着一块看起来很旧的机械表,表带是棕色的皮革,磨得发亮了。
我下意识地往旁边让了让,回头看过去。
他站在过道里,逆着光。暖**的灯光在他身后打了一层薄薄的金边,把他整个人勾勒成一幅安静的剪影。他比我高了大半个头,穿着一件深灰色的棉麻衬衫,袖子卷到手肘,露出线条流畅的小臂。头发是黑色的,有一点长,额前的碎发挡住了半边眉毛。五官很端正,说不上多惊艳,但组合在一起有一种让人移不开眼睛的舒服感。
像春天的风。
这是我脑子里蹦出来的第一个念头。这个人像春天的风,不冷不热,不急不缓,吹过来的时候让人想闭上眼睛深呼吸。
他把《小王子》递到我面前,嘴角微微弯了一下:“给你。夹在最外面那本《西方哲学史》后面了,很难找。”
“谢谢。”我接过书,指尖不小心碰到了他的手背,触感温热干燥。那个触碰持续了不到零点一秒,但我感觉像是有一颗小小的静电,从那零点一秒的接触点开始,沿着我的手指、手腕、手臂一路传导上去,在心脏的位置轻轻炸开。
我听到了扑通一声。
很轻,但很清楚。
是我自己的心跳。
他收回手,靠在书架上,目光扫过我手里那本《小王子》,嘴角的笑意深了一点点,带着一丝让人捉摸不透的意味:“这本书我小时候看过很多遍。后来长大了再看,每次看都能看出不同的东西。”
“比如呢?”我听到自己的声音有些干涩,连忙清了清嗓子。
“小时候觉得小王子很可怜,一个人住在一个那么小的星球上,只有一朵玫瑰花陪着他。”他的声音不快不慢,带着一种让人安静下来的节奏感,“长大后觉得小王子很幸福。他有一朵全宇宙独一无二的玫瑰花,别人看不出来,但他知道。”
我愣住了。
他说这话的时候目光垂下来看着封面上的插画——小男孩站在一颗小小的星球上,旁边是一朵玫瑰,罩着玻璃罩子。他的睫毛在灯光下投下一小片阴影,表情很淡,但眼神很深,深到让人想往里面看一眼,再看看里面有什么。
“你是不是觉得我很矫情?”他忽然抬起头,看我的眼睛。
“没有。”我摇头,摇得有点快,“我只是……没想到有人跟我想的一样。”
这句话不是客套。我是真的觉得小王子很幸福,不是因为他的星球有多独特,而是因为有那么一朵花,对他而言是不可替代的。我一直觉得世界上最浪漫的事情不是拥有很多东西,而是拥有一样东西,你明知道它在别人眼里平平无奇,但在你心里它重过整个世界。
我们就这样站在狭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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